為進一步提振和恢復消費市場信心,激發市場活力,緩解疫情對消費的影響,促進我市消費回補、釋放消費潛力,制定聊城市2023春節季惠民消費券發放活動實施方案。
一、活動內容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(一)活動時間
2023年1月20日-2023年2月18日
(二)活動預算
從2022年省級消費券獎勵資金中安排350萬元,用于本次消費券發放活動。
(三)參與范圍
1.消費券投放對象:在聊消費者。
2.參加活動商家范圍:企業自愿報名和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方式進行,參與企業須為交易地發生在聊城、經營手續齊全、處于正常經營、貢獻大、消費者滿意度高、無不良信用和交易風險等負面記錄的限上綜合零售(百貨、超市)、餐飲企業。
(四)發放和領取原則
1.先領先得,搶完為止,在一個周期內同類消費券不能重復申領。
2.本次活動財政補貼發完即止,活動結束后未使用部分統一由政府發放賬戶進行回收。
二、活動規則
(一)消費券種類及金額設定
消費券 面值(元) | 消費券 數量(張) | 消費券總 金額(萬元) | 消費券使用條件 |
30 | 75000 | 225 | 單筆消費滿200元 |
50 | 25000 | 125 | 單筆消費滿400元 |
(二)消費券發放計劃
(1)第一輪:2023年1月20日11時開始發放,發放消費券資金210萬元(占資金總金額的60%),其中發放滿200減30元券45000張,金額135萬元;發放滿400元減50元券15000張,金額75萬元,本輪消費券有效期至2023年1月29日24點。(第一輪剩余資金轉入第二輪發放)
(2)第二輪:2023年1月30日11時開始發放,發放消費券資金70萬元(占費用資金總金額的20%),其中發放滿200減30元券15000張,金額45萬元;發放滿400元減50元券5000張,金額25萬元,本輪消費券有效期至2023年2月8日24時。(前兩輪剩余資金轉入第三輪發放)
(3)第三輪:2023年2月9日11時開始發放,發放消費券資金70萬元(占費用資金總金額的20%),其中發放滿200減30元券15000張,金額45萬元;發放滿400元減50元券5000張,金額25萬元,本輪消費券有效期至2023年2月18日24時。
活動期間,可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對活動方案進行適當調整。
(三)消費券領取方式
用戶需下載“云閃付APP”,實名注冊并綁定卡號62開頭銀聯實體卡可領取。參加活動時,需將手機定位打開,并允許“云閃付APP”訪問手機定位,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。用戶登陸“云閃付APP”首頁——“本地專區”——“聊城市2023春節季惠民消費券”,點擊活動頁面搶取消費券,每期先搶先得,搶完為止。同一用戶每輪活動每種面值各限搶取、核銷1張,有效期內未核銷,消費券自動收回,不予補發。
符合同一設備、同一注冊手機號、同一銀行卡預留手機號、同一銀行實體卡號、同一身份證號或者同一APP賬號等任一條件的,均視為同一用戶。用戶需使用本人的電子設備、APP賬號、銀行卡等親自參加。
(四)消費券查詢
市民搶取消費券成功后,可在“云閃付APP”我的——卡包中查詢券狀態。
(五)消費券核銷
成功領取消費券的用戶,在參與活動商戶核銷時,需將手機定位打開,并允許“云閃付APP”訪問手機定位;“云閃付APP”需升級為最新版本。消費者到參與活動商戶消費時,應告知收銀員使用“聊城市2023春節季惠民消費券”,用戶使用“云閃付APP”綁定的卡號62開頭銀行卡,使用“云閃付APP”二維碼支付,在消費券有效期內,單筆支付滿足優惠門檻可核銷1張消費券,多張消費券不可疊加使用。
本次發放的消費券,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訂單發生全額退款時,可再次使用,退款后的消費券有效期不變;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內拆單退款、部分退款及撤銷交易等,視為消費券已使用。